2015年5月23日 星期六

愛德華的樹(第六章)

  當我隔天回到聖奧古斯丁修道院時,厄德已經在房裡等著我。一如往常,他坐在高背椅上,從窗外透進來的光線勾勒出他的輪廓,照亮部分的他,深色的頭髮,還有藍得發亮的眼睛。那雙永遠都在思考的眼睛。它們像深藍色的冰柱、染上夜色的長劍,隨時都能輕易刺穿你。儘管如此,有時候它們還是會像現在一樣,沉默而溫和地回望著你。

  我把抱在懷裡的籃子舉高:「我帶了一點食物,這樣我們就能一邊分著吃,一邊看掛毯。這裡有些蘋果,還有我母親做的麵包。她做的麵包一向很好吃。」

  厄德很驚訝。「你母親怎麼會答應讓你帶這些到修道院來?」他問。

  「噢,這個嘛,」我咯咯笑道,「我告訴她,這些食物是要送給我的教士朋友的。」

  厄德聳起雙眉。

  「就某方面來說,你也是教士,大人。」我解釋,「我母親覺得這是個好主意。雖然她可能以為這些是要給其他修士的,而不是貝葉主教。」

  他微微一笑,「你可以把籃子放在桌上。」

  我照做了,這才注意到總是擺著掛毯的桌上竟空空如也。我朝房裡其他地方張望,依舊沒看見掛毯的蹤影。

  「我們今天沒有要看掛毯嗎?」我困惑地問。

  「暫時沒有。」厄德說,示意我在他面前的椅子坐下,表情十分慎重,「我想先和你談談別的事。關於我的家人。」

  「我知道你的家人。威廉國王是你的哥哥。嗯,我是指,同母異父的哥哥。」

  厄德點頭。他從籃子裡挑出一塊麵包,拿在手裡端倪了會,接著優雅地撕下一小片,放進嘴裡咀嚼。

  我也拾起一顆蘋果,重新坐回我的老位置上。一個徘迴許久的問題突然從我嘴裡冒出:「威廉國王也和你一樣有雙藍眼睛嗎?」

  「不。他的眼睛是深灰色的。有時它們看來像即將放晴的天空,有時則像暴雨將至。」

  那聽起來就像足以匹配這位國王的眼睛。

  威廉國王在七歲那年成為諾曼第公爵。當他的父親指定他為繼承人時,有些貴族不願看見一個年幼的男孩如此位高權重,派人趁著半夜暗殺他。他們失敗了。刺客的匕首並沒有刺穿在床上熟睡的威廉,反而殺死了躺在他身旁的同伴。

  我曾聽鄰居們談論威廉國王的出身,他們會用刻意壓低的氣音叫他「雜種」和「私生子」。當我詢問父親時,他立刻皺起眉頭,要我解釋自己從哪裡聽來這些。最後他嚴肅地看著我,要我保證絕不會學著其他人這麼稱呼國王。「為什麼?」那時的我這麼問道。父親於是告訴我一則從法蘭西流傳過來的故事:當威廉國王還是公爵時,曾率兵來到敵人城下。敵軍叫他「雜種」,把皮革掛在城牆上,嘲笑他的母親只是一位製革匠的女兒。「等到威廉公爵攻下那座城之後,你知道他做了什麼嗎?他把那些人都抓起來,然後砍斷他們的手腳。」我父親一邊說著,一邊握住我的手,「我們的國王不喜歡別人嘲笑他的出身。現在你明白了嗎,愛德華?」

  我啃了口蘋果,在腦海裡勾勒擁有深灰色雙眼的國王形象。或許他長得和厄德很像,但是更高大,也更強壯。

  「順帶一提,如果你想知道的話,」厄德說,「我母親有五個孩子,但只有我的眼睛是藍色的。」

  我屈指算數,「如果扣掉國王和你……這表示你還有三個兄弟姊妹?」

  「我母親生下威廉後嫁給孔特維爾的赫文──也就是我父親。我是他們的第一個孩子。之後我有了一個弟弟,叫羅伯特。兩個妹妹,艾瑪和茉蕊。還有兩個同父異母的弟弟。威廉有一個妹妹,阿德萊德,但她和我們沒有血緣關係(註1),所以我認為她不算。」

  「那羅伯特現在在哪裡?」

  「不像我,大多數時間他都待在諾曼第。」

  「你們很親近嗎?」

  「在我們還沒有這麼多責任之前,沒錯。我們在童年時期相當親密。」

  「你的父親,他也住在諾曼第嗎?」

  「他過世了。」厄德平靜地說,「就在你誕生那年。」

  「噢。」我咬了咬唇,「那你的母親呢?」

  那雙深藍色的眼睛突然變得黯淡。有段時間他沒有說話,抿起雙唇,最後才緩緩開口答道:「很久以前,她就離我們而去了。」

  「你一定很想她。」我小聲地說。

  「是的。」厄德嘆了口氣,往後靠在椅背上,「許多人說我長得像她。我有她的眼睛。」他試著對我揚起嘴角。

  我輕輕回以微笑。那是雙非常好看的眼睛,我相信他的母親肯定也是個美麗的女人。

  繡工工作時喜歡閒聊,講一些街坊流傳的故事。有次,她們提起威廉國王的母親。萊烏,一位製革匠的女兒。據說年輕的羅貝爾公爵在城堡上俯瞰領地時發現了她。萊烏正在幫父親替皮革染色,光著雙腳,來回踩在皮革上。她注意到公爵的目光在自己身上逗留,為了吸引他,刻意將長裙撩得比平常更高一些。這個方法奏效了,羅貝爾派人護送她到城堡裡,讓萊烏成為他的情婦。因為身分差距,他們不能結婚,但萊烏為羅貝爾生下一個孩子,他唯一的兒子,唯一的繼承人:威廉。

  「請幫我謝謝你母親。」厄德突然說,又撕下一小塊麵包,「她做的麵包很好吃。」

  「我會的,大人。」

  「很好。」他望向我,露出一抹決定與我共謀的微笑,眼裡閃爍著男孩般的頑皮,「記得告訴她,這是修士對她廚藝的真心讚美。」

  我忍不住笑了。「噢,別擔心。我絕對會的。」

  之後,厄德說了許多威廉、羅伯特和他之間的事,還有他的過去。他們兄弟三人從過去就一直支持著彼此,也信賴彼此。厄德還很年輕時就被威廉任命為貝葉主教。而在國王決定出兵英格蘭時,厄德立刻資助了一百艘船,羅伯特則資助了一百二十艘船。他非常擅長說故事,每個字句、每個描述都讓我彷彿身歷其境,看見他是怎麼度過童年、怎麼學習各種知識,又是怎麼成為一位騎士。我很驚訝他從前也喜歡爬樹,雖然那是在他還很年幼的時候,但仍讓我突然意會過來:他曾經也和我一樣,是個喜歡遊戲和故事的小男孩。

  直到有人在門上敲了兩聲,厄德才停下來。

  「請進。」他喊道。

  開門的是那位曾在下雨天和厄德交談的老修士。他朝我輕輕點頭微笑,然後轉向厄德:「大人,是時候替您取掛毯過來了嗎?」

  「喔,是的。」厄德似乎這才意識到時間的流逝,「的確是時候了。謝謝您的提醒。」

  我從椅子上跳下來,「我能跟著去嗎?」

  修士向厄德露出詢問的表情,後者輕輕點頭:「當然,我想不到什麼反對的理由。」

  「那麼,大人,」修士問,「我們該拿哪一部份呢?」

  「威廉、羅伯特和我坐在一起的部份。」厄德回答,然後將目光移向我,「愛德華認得出來。別擔心,他會找到它的。」


  自從那天之後,我便沒再見到厄德。

  六天已經過去了,他似乎打定主意不繼續造訪聖奧古斯丁修道院。修士和繡工都說他們不知道厄德在哪。他只送了信表示自己必須離開。「或許他回去多佛或諾曼第了。」他們說。

  我開始懷疑是不是自己做錯了什麼事,或說錯了什麼話,惹他不高興。即使其他人都向我保證厄德會離開絕不是我的錯,也沒有讓我更好過。無論如何,他不該就這麼不告而別,我還以為我們是──

  一根細長的木棍朝我的上臂揮來,立刻把我敲回現實。「噢,那很痛耶!」我抗議道。

  「抱歉,」我弟弟說著,放下木棍,「但你得專心,愛德華。你看起來有心事的樣子。怎麼回事?」

  「沒什麼。」我伸手揉揉我的上臂。

  「你又在想你的謎語了?」

  「差不多是那樣。」

  「先把謎語放一邊,好嗎?」他提議道,接著壓低聲音說:「你知道,我一直想告訴你,有個人盯著我們看好一陣子了。在那裡。」

  我順著他的目光看過去。在來來往往的行人間,有位長著茂密鬍子的中年男人看著我們。他很高大,臉上飽經風霜,衣服簡單樸素卻不破舊。

  「你認識他嗎?」我弟弟小聲地問。

  「從沒見過。」我說,微微皺起眉頭,「說不定他根本不是在看我們,只是正好望著這個方向。」那個男人轉向別處張望,接著就走了。「看,我就說吧,沒什麼大不了的。」

  於是我們又開始玩遊戲,不斷用木棍敲擊對方或彼此手中的木棍。在這裡,你一抬頭就能看見還在重建的大教堂,在灰色的天空下,它彷彿一塊塊聳立的深灰色巨石,俯視著正在玩耍的孩子們,看他們如何大笑、大叫,互相追逐打鬧。

  等到我覺得時間差不多了,便把木棍交還到弟弟手裡。「你這麼快就要走了?」他問。

  「我還得去聖奧古斯汀修道院。」

  「又是那裡!那些修士真的很喜歡你,對吧?」

  「是呀。」我答道,盡量不讓他看見我失落的眼神,「現在去找其他人玩吧,你可以痛宰他們。」

  他露齒一笑。我弟弟總是聽我的話,這次也不例外。很快我就獨自走在前往聖奧古斯丁修道院的路上。雲層已經逐漸散開,一道道陽光從雲朵之間透出來,灑落在房屋和街道上。或許今天厄德就會回來了,我這麼告訴自己,打起精神繼續往前走。

  一個高大的黑影突然擋在我面前,我來不及停住腳步,一頭撞了上去。「非常對不起,先生。」我急忙往旁邊讓步。

  但那個影子也跟著我移動。一隻大手按住我的肩膀。我抬頭看,發現是那張飽經風霜的臉,不禁吃了一驚。

  「你必須和我走,孩子。」那個男人的語氣溫和中帶著嚴厲,或許嚴厲佔的份量更多,「我的主人希望能見你。」

  我想要往後退,卻發現自己無法移動腳步。他的手抓得很緊,就像咬住獵物不放的獵犬牙齒。「你的主人是誰?」我警戒地問。

  那人注視著我的臉,然後移動視線,望向遠處的大教堂。看見這個動作,好像有人往我的胸口重重打了一拳,讓我無法呼吸。

  他不需要說出他的主人是誰。我知道那個名字。

------------------------------------------------------------------------------------------------------------------------
 1:諾曼第的阿德萊德(Adelaide of Normandy),是諾曼第公爵羅貝爾一世與萊烏或其他女人的女兒。這裡將阿德萊德設定為征服者威廉同父異母的妹妹,因此和厄德沒有血緣關係。


2015年5月3日 星期日

大憲章:跨越八百年的歷史對話(下篇)

上一回,我們對簽署大憲章的歷史背景有了初步的認識,本篇則對於1215年《大憲章》(Magna Carta)本身的條文內容與其揭示的法律概念做進一步的說明。

1215年頒布的《大憲章》條文目的大致可分類為以下五種:

1. 保障教會的自由。

§1 …the English Church shall be free and shall have its rights entire and its liberties inviolate…(英格蘭教會應是自由的,享有充分的權利,自由不受任何干涉。)

2. 尊重貴族的權力,明文訂定封建體制應有之規範。

§12 …for ransoming our body, for knighting our eldest son, and for once marrying our eldest daughter; and for these purposes only a reasonable aid shall be taken.(只有在為贖還國王本人、為王長子之封爵士儀式,以及王長女的第一次嫁禮時,國王可以取得合理數目的金錢援助。)

3. 賦予城市居民自由貿易與自治之權。

§13 And the city of London shall have all its ancient liberties and free customs, both by land or by water. Besides we will and grant that all the other cities, boroughs, towns, and ports shall have all their liberties and free customs.(倫敦城無論在陸地或水域上,皆享有其昔日的自由與關稅制度。而且我們也應讓所有其他城、市、鎮和港口享有自由和關稅制度。)

4. 徵稅應得大會議之同意。

§12 Scutage or aid shall be levied in our kingdom only by the common counsel of our kingdom…(在王國內徵收金錢必須透過貴族議會決議。)

5. 不得隨意拘捕貴族及人民。

§39 No freeman shall be captured or imprisoned or disseised or outlawed or exiled or in any way destroyed, nor will we against him or send against him, except by the lawful judgment of his peers or by the law of the land.(不得隨意捉拿、拘禁、取締、放逐或傷害任何人。除非當地法律允許或受到同等地位之人的合法判決,否則不得派遣軍隊攻擊。)

6. 確立共同法的基本原則,例如:法院召開地點、罰金的範圍、公平審判原則。

§17 Common pleas shall not follow our court, but shall be held in some definite place.(共同法的法庭不應隨著朝廷移動,必須在固定的地點舉行。)

§20 …for a grave offence he shall be amerced according to the gravity of the offence, saving his contenement.(犯了大罪的人應按照罪行的嚴重性繳交罰金,但必須確保他的基本生存。)

§40 To no one shall we sell, to no one will we deny or delay right or justice.(我們不得出賣任何人,或拒絕、延遲任何人接受法律公道與正義的審判。)

條文內容與法律概念 

《大憲章》主要目的是回復原先的封建關係及保護教會,但在時間的遞嬗中,逐漸演化為日後英美法系中諸多基本法律理論的來源。

(一) 確立共同法訴訟的基本原則:

原先亨利二世創立巡迴法庭,作為封建法庭的上訴法院,以取得地方封建事務的管轄權和特定案件的終審權。但是巡迴法院的審判地點和時間充滿不確定性,使得訴訟當事人的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第17條規定國王法庭應於特定地點召開,而不隨國王或巡迴法庭的移動而有所不同。規定法庭起訴的令狀或判決書應規定一定之金額,而非如市場商品任意販賣,使得法庭的利用變得明確而便利。

(二) 人身保護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大憲章》中人身保護的概念,大致上由第38條與39條兩條文構成。內涵為任何自由人在未經法院判決確定前,或是未依據法律程序之規定,不應被任意逮捕、拘禁、審訊、起訴、驅逐或處罰。這項概念之所以重要,在於開啟對人身自由保障以及正當法律程序規定之先例。

(三) 公平審判原則:

《大憲章》第40條揭示了法院審判公平的概念。法庭審判應公平對待每一個訴訟當事人,不得因當事人的身分、階級、或是財產而有所不同。

(四) 罪刑相當原則:

在大憲章第20至22條中,規定對不同身分的人,即自由民、隸農、商人、貴族和教士,有不同的處罰範圍。處罰應以其所觸犯的法律及程度作為衡量標準,不得違反法律,作出超越其罪刑傷害的處罰。

以自由民為例,其罰金之額度不能超過使其難以維生之程度;對商人而言,其處罰不得擴張到其所販賣之貨物;對隸農而言,則不能任意剝奪其農作物。第21條及第22條,也明文規定同樣的法律概念適用於貴族及教士,但是有更多的配套規定,諸如對貴族的指控,應要由其同位階之貴族提出。

小知識──英格蘭除了有《大憲章》,還有你所不知道的《小憲章》!

相較於《大憲章》在歷史上的光彩奪目,小憲章所受到的注視便顯得黯淡無光,但此二者在英格蘭的歷史上各有其重要意義。大憲章與小憲章之名出於西元1217年,誠如前述,由於約翰王事後並未承認西元1215年所頒訂的大憲章,西元1217年其子為求王位統治的穩固,才再次確認大憲章。當時頒佈的詔令共有兩個,一是《大憲章》,另一則是《森林憲章》(拉丁語:Carta de Foresta,英語: Charter of Forest),而前者篇幅較長,故稱為「大」憲章,後者內容較少,則稱為「小」憲章。 


                                        

                                       (《森林憲章》,圖片來源:http://goo.gl/jLKXSW)

《森林憲章》的內容是以王室森林的利用和保護為中心。在中世紀,森林中所藴涵的林木資源和林間野獸具有相當重要的經濟價值,此外王室森林亦可作為貴族遊獵的場所。因此,為保護王室森林能為王室所支配,《森林憲章》設計了一套完整的森林法庭程序處理相關案件。基本上,《森林憲章》可是為一種統治者為求經濟資源,而以法律形式加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