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6日 星期日

愛德華的樹(第五章)

  「你知道厄德嗎,母親?」

  「誰?」母親沒有轉過身來,繼續在紡織機上忙碌。

  「厄德。孔特維爾的厄德。」我傾身靠在桌上,這樣就能離她近一點,並且提高音量,「你知道他是誰嗎?」

  母親皺緊眉頭。「肯特伯爵。」她用手指拂過排列整齊的線,調整其中一條,「你為什麼要問呢?」

  「只是好奇。」我將麵包湊近嘴邊,咬了一口。

  「修士們和你提到他嗎?」

  「他們提過。他是國王的弟弟。」

  「他不是什麼好人,愛德華。」她轉過頭來看我,眼裡帶著擔憂,「厄德伯爵很邪惡。」

  「怎麼樣的邪惡?」

  母親將雙手往裙子上抹了抹,「他什麼都要,土地、金錢、權力,更多的土地、更多的金錢、更多的權力。他非常貪婪,我懷疑他有什麼東西不想占為己有。」她走到桌前為自己倒了一杯水,「厄德伯爵和他的朋友四處為國王搜刮英格蘭的財物,放任他們的士兵欺壓我們,尤其是女人。許多女孩逃進修道院當修女,不是因為信仰虔誠,而是害怕法蘭西人侵犯她們。」

  「也許……」我不確定地捏著手裡的麵包,「也許他們不是全都這麼壞。」

  「也許。但你的哥哥會死,就是因為那些法蘭西人。」她盯著杯子裡的水,好像能從倒影裡看見那個她仍然記得、我卻幾乎沒有印象的男孩,「而我永遠不會原諒他們。」她緊緊捏住杯子,像是掐住某個人的脖子那樣。

  我放慢咀嚼的速度,有些不安地回望著母親。她看向我,眼神終於變回平常溫柔的模樣,重新展露微笑,伸手揉揉我的頭髮。

  「現在喝水吧。」她說著,把杯子放進我手裡,「別讓修士們久等。」


  在奧古斯丁修道院裡,我們不只欣賞掛毯,厄德也會告訴我許多有趣的故事。它們多半來自法蘭西,來自海的對岸。從厄德口中,我聽說了一位名叫羅蘭的騎士,他效忠查理曼大帝,驍勇善戰,與基督徒軍隊一起對抗異教徒,最後英勇地戰死。

  厄德說,十年前在黑斯廷斯,為了激勵法蘭西人的士氣,他們讓一位歌手走在軍隊的前頭,演唱頌揚羅蘭的詩歌。

  「或許我們當初應該唱貝奧武夫的故事。」我說,「貝奧武夫也是一位了不起的英雄。大家都知道他殺了一個怪獸、怪獸的母親,還有一隻龍。」
  「龍?」厄德揚起嘴角,「但我以為你們才是龍。」

  我愣了一會。「我們是嗎?」

  那天,他讓我看了繡有哈羅德國王死去情景的掛毯。紅色的龍被高高舉起,像旗幟一樣在空中飄揚;金色的龍則落在地上,幾乎要被法蘭西人的戰馬踐踏。

  金龍就是哈羅德的象徵。

  「你們的祖先喜歡白色的龍。」厄德說,「你聽過白龍和紅龍的故事嗎,愛德華?那個故事屬於一則傳說,而那則傳說屬於一位名叫亞瑟的偉大國王。」

  「比羅蘭或查理曼大帝還要偉大?」

  「噢,這我可說不上來。歌手傳唱他們的故事,而亞瑟是歌手口中永恆的君王。」

  我點點頭,挺直了身子坐正,準備聽另一則故事。

  在那位名叫亞瑟的國王的傳說裡,曾有一位先知,叫安布羅斯(註1)。有天,安布羅斯被帶到沃蒂根王面前,為他解決高塔不斷倒塌的謎團。這位先知準確地說出了答案:原來是因為兩隻龍在地洞裡不停爭鬥。一隻是白的,另一隻是紅的。

  「安布羅斯向沃蒂根王預言,紅色的龍將擊敗白色的龍。」厄德說,「他的預言最終成真了。」

  「所以你們是紅色的龍?」我問。

  「不。」他回答,「亞瑟王才是紅色的龍。」


  我喜歡這些故事及謎語。它們聽起來既熟悉又陌生,就像一個嶄新卻似曾相識的世界。有些人物在母親的故事裡被描述了無數遍,但我時常從掛毯裡重新認識他們。有些故事和母親說的很像,有些卻不太一樣。我不知道誰對誰錯,也許這就是猜謎好玩的地方。

  當答案永遠無法揭曉,謎語就變得更加令人著迷。


  如果厄德不需要我,有時我不會急著離開,而是待在繡工們工作的房間,坐在桌旁,看她們埋頭刺繡。

  繡工熟練地用針引導染過色的絨線,慢慢為畫在布上的線條底稿賦予色彩。這些圖樣所用的顏色多半和我印象中的不同。雖然我從沒看過法蘭西人的船,不知道它們是否真的如此鮮艷又五彩繽紛,但我相當確定自己從沒見過藍色或黃色的馬匹。

  還有樹。我看見好多好多棵樹,由各種不同的顏色交織而成。它們彎彎曲曲
,長得奇形怪狀,一點也不像我認識的樹。吉莎說這些樹除了裝飾之外,還可以替故事分段。

  我在掛毯上也看見平日熟悉的動物,像是狗和鳥,以及神話裡才有的角色,譬如飛龍。但有些是我叫不出名字的。吉莎的母親──她們叫她伊迪絲──教我如何分辨牠們,很快我就認識鴕鳥、獅鷲和其他神奇的生物。

  「這裡面到底有多少動物?」有次我忍不住問道。

  「太多太多了!」吉莎高聲說道,那時她正在為一位英格蘭貴族繡上頭髮,「我們大約有三十多隻狗,將近兩百匹馬和五百多隻飛禽走獸。」

  「那有多少人?」

  「六百多人。」吉莎的母親回答,「幾乎都是男人。」

  我只找得到三個女人。在愛德華國王臨終時,待在他身旁的是伊迪絲王后(另一個伊迪絲,不是吉莎的母親)。母親曾說,愛德華國王在病榻上將王國交付給哈羅德,同時囑咐他照顧伊迪絲王后。這位王后不久前過世了,威廉國王親自安排葬禮,將她葬在她的丈夫身旁。

  另一個女人站在門框下,旁邊則是一位看來像是教士的男人,不知道為什麼,他將手放在女人的臉上。最後還有一個女人,在法蘭西士兵放火燒毀村子時,帶著孩子慌亂地逃出已經著火的房屋。

  這個情景讓我的胃往下一沉。

  我沒有問繡工這兩個女人是誰。相反地,我把問題留給厄德。當我們再次見面時,我首先問起那位站在門框下的女人:為什麼她和教士待在一起?為什麼教士的手要放在她的臉上?

  「那是很久以前的故事了。」厄德這麼回答。他看起來有點疲累。「你只要知道這跟哈羅德和他的誓言有關就行了。」

  「那麼那個逃出屋子的女人呢?她是一位母親嗎?」

  厄德一定聽出了我聲音裡的緊繃。他移開原本撐著頭的手,將視線轉向我,表情有些凝重。「是的。」他說,「我和修士當初討論時,覺得加上平民的反應會更生動。怎麼了嗎?」

  「你們燒了她的屋子。」我瞪著他。但他不為所動。

  「戰爭就是這麼回事。」

  「這不公平。」我說。

  「戰爭本來就不公平。」厄德聳聳肩,「有天你得學著了解,世上並非每件事都是公平的。」

  我從原本坐著的位置上站起來,轉身往房外走。

  「你還不能離開,愛德華。」他在我背後說道,「你要去哪裡?」

  「回家。」我冷冷地說,將手伸向門把。

  「那讓你想起了一些事情,是吧?」

  我的手雖然已經握住了門把,卻遲遲沒有打開門。「是的。」我回答,過了許久才轉頭看向他。厄德仍然坐在椅子上,兩隻手端正地交握,銳利的藍眼睛凝視著我。

  「是的,大人。」我輕聲說道,「我曾經有一個哥哥。但我如今已經不太記得他了,只有隱約的印象,一些零碎的畫面,時而清晰,時而模糊。我記得他有金色的頭髮。母親非常愛他。」

  厄德微微鬆開眉頭。「到這裡來。」他說,伸出一隻手。

  我猶豫了會,但他的手依舊停在那裡,意思相當堅定。最後我還是走向他,但小心地隔了一小段距離。厄德對此沒有表示什麼,只是將手重新放回椅子的扶手上。

  「他在你幾歲時離開的?」

  「大概四、五歲的時候。」我回憶道,「他生了一場重病。我那時年紀太小,不了解這些事。但我的父母心都碎了。父親說這是上帝的旨意。母親卻不這麼認為。」

  我就此打住。厄德沉默地望著我,用眼神示意我繼續說下去。

  「她認為這是你們的錯。」我終於還是說了。

  厄德似乎不怎麼意外。他近乎無法察覺地輕嘆了聲,然後有些無力地揚起嘴角:「我想,我現在沒什麼資格說:這不公平。是不是?」

  「就像你告訴我的,世上不是每件事都公平。」

  「學得很快,愛德華。」他說,「不過,我記得在黑斯廷斯之役後,威廉帶著軍隊來到坎特伯里,這裡的居民記得從前北方人的掠奪,所以選擇開城投降。你的家人曾在別處遇見縱火燒毀房屋的士兵嗎?」

  「我不知道。」我有些心虛地小聲回答,「或許我母親曾經有過和那個掛毯上的女人相似的遭遇。」

  厄德望向擺在桌上、我們原先要看的掛毯,陷入沉思。當他再度開口時,他的聲音竟出奇地溫柔:「回家去吧,去找你的母親。好好陪著她。今天的故事說得夠多了。」

  「我明天還是會來這裡,大人。」我提醒他。
  
  「我知道。你是個信守承諾的孩子。」他點頭。於是我小心翼翼地鞠躬,朝房門走去。在我要踏出門的剎那,厄德輕聲叫住我:「愛德華。」

  我轉過身來,納悶著他想要說什麼,望向那雙逐漸變得友善的藍眼睛。

  「我會為你哥哥的靈魂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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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世紀作家謝菲在《不列顛諸王史》(Historia Regum Britanniae)中借取9世紀時,尼尼奧斯(Nennius)所著之《不列顛史》(Historia Brittonum)內的角色安布羅斯作梅林的藍本。


2015年4月11日 星期六

大憲章:跨越八百年的歷史對話(上篇)

800年前的這一天,英格蘭的貴族們發動兵諫迫使約翰王簽署大憲章(拉丁語:Magna Carta,英語:The Great Charter),正式展開了英格蘭國王與國會間的對立過程;800年後的今天,這份要求國王回歸封建傳統的文件,卻深深影響現在我們對民主法治的概念。現在,我們得再度回到征服者威廉的時代,了解英格蘭王權如何成長、茁壯,成為壓迫貴族與人民的一隻巨獸。

英格蘭王權擴張進行曲

如同諸多在歷史上扮演重要角色的事物,都有一段很長的發展過程,《大憲章》的生成,亦是自諾曼征服後一系列的事件演變而至的。雖然征服者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 r. 1066-1087)有著英格蘭國王的稱號,但這位同時具有法國貴族身份的國王和他的子孫,卻將統治焦點放在諾曼第等在法蘭西的領地。西元11至13世紀間,他的子孫藉著聯姻與戰爭取得超過一半的法蘭西土地。如何統治這一橫跨英吉利海峽的王國,成為英格蘭國王治國的首要難題。面對英格蘭事務,諾曼王室對其了解未深,統治根基亦不穩固。而面對歐洲大陸,廣袤土地卻又使英王陷入與法蘭西連年征戰。因此,一個強而有力、且能支配地方貴族,甚至是教會的中央政府,成為英王首要達成的政治目標,而英格蘭歷史在西元11至13世紀間,也體現了這一需求所帶來的現象。

何謂英格蘭王權集中化的過程?簡而言之,英格蘭的政治權力主要由地方的封建貴族、繁複的教會組織、以及位於封建關係頂端的王權共享的。為了確保王權的統治能穩定存在,國王採取了諸多措施來削弱地方封建貴族及教會力量。在英格蘭,王權集中化的具體展現有三個面向:(1)編纂中央國家資料——《末日審判書》、(2)使英格蘭全境的訴訟糾紛置於國王支配的共同法體系(Common Law)下、(3)以王權為中心向地方貴族和教會延伸的官僚系統。其中王權透過選派至各地的行政官諸如郡長(sheriff)等,處理國王交辦的行政任務,並派出巡迴法官代表國王的權威在地方執行審判。國王一來可藉由他所選派的官僚干預封建貴族的事務,從中架空封建貴族對其所處地域的管控,二則透過共同法,王權可以用法律的手段壓制封建貴族和教會組織的勢力,達成中央集權的目的。借由這些手段,在西元11至13世紀,特別是共同法的創建者亨利二世(Henry II,r. 1154-1189)的時代,國王的領土和權勢達到了英格蘭史上的高峰。

共同法:展現王的意志

亨利二世之所以為後世所熟知,在於其建立的共同法體系出現之後,便主宰了英格蘭法律體系和法律觀念,甚至還影響當今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律執行。而基本上《大憲章》正是共同法體系下的產物。

在共同法出現以前,英格蘭的法律爭訟大致上是以各地域既有的風俗習慣決定,統治者亦多以尊重各地的風俗習慣,而不妄加干涉各地爭訟事件。即便是諾曼征服之後,這種情況也未有重大改變。不過,當亨利二世建立共同法之後,情況便有所改觀。共同法的概念是立基於國王的和平(King’s Peace)這項概念。所謂的國王的和平,是指國王既然立於封建關係的頂端,也是所有封建貴族的領主,那作為國王附庸的封建貴族,自然要尊重國王的意志和決定。以此為出發點,亨利二世宣揚國王的和平,讓封建貴族從與國王的封建契約關係,轉化成國王與臣民的關係,使得共同法的使用更為普遍,並加深貴族和平民對共同法的依賴,也透過削弱封建法庭對於個別封建事務的審理,藉機增強國王法庭與王權的地位。

共同法本質上亦是判例法,只是共同法所採用的判例、法令、或是法律文書,必須由國王或國王法庭選擇,並與巡迴法官系統相結合。此系統指的是:國王派遣巡迴法官到各地處理訴訟事件,當巡迴法官到地方郡法庭或封建法庭審理案件時,該法庭即視為代表國王權威的國王法庭。此時法庭審判時的法源依據便是以國王文書、命令、或國王法庭做出的判例為判決標準。這種執法方式與相關判決案例逐漸形成共同法的傳統,成為一套以國王的意志為準的法律,使國王的法律高於地方法或封建法,讓全國籠罩在國王的法律之下。因為共同法是國王意志的延伸,讓國王得以不斷藉由共同法打壓貴族的權益。但這也激起貴族的反抗意識,他們希望國王能重回封建體制,遵守封建慣例與傳統,使國王與貴族回歸到過去的封建契約關係。而在共同法盛行的社會風氣當中,貴族們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王在法下」的概念開始出現,由貴族制定的共同法反而成為約束王權的工具,而這也正是約翰王簽署大憲章的其中一項背景因素。

約翰王與簽署大憲章

亨利二世死後,繼位的理查一世因為戰爭長年滯留在歐陸,甚至參加了第三次十字軍東征,雖贏來「獅心王」這個勇猛的外號,但卻留下更多外交與財政的問題給他弟弟約翰。而在約翰王即位後,英格蘭在對內和對外都面臨更大的危機。關於英王在法蘭西的封地事務,當時的法蘭西國王腓力二世(Phillip II of France,r. 1180-1223)為了削弱英王在法蘭西的影響力,時常鼓勵境內英格蘭國王的附庸到法國的國王法庭處理與英王有關的封建糾紛。此外,他還在西元1203年與約翰爆發軍事衝突,也致使約翰王於次年失去諾曼第、安茹(Anjou)等封地,而西元1214年與神聖羅馬帝國結盟的反攻又在布汶(Battle of Bouvines)遭遇挫敗。另一方面,因坎特伯里大主教的聖職任命問題,約翰王和教皇英諾森三世(Pope Innocent III,1198-1216)起了衝突,英諾森三世在西元1209年將約翰王逐出教會,免除了所有人民服從的義務,使其統治權岌岌可危。約翰王被迫以成為教皇附庸為代價與教廷和談。對外戰爭的失利與對教會的軟弱,使約翰王的威信喪失殆盡。而對於英格蘭貴族而言,約翰王先前的徵稅、徵兵不僅沒有任何好處,反而還丟失這些貴族在法蘭西的封地,而那些派到地方的巡迴法官也嚴重侵害到他們的權益。對於一個既無威信還帶來苦難的國王,貴族們決定要改變現狀。


                        
                        (約翰王簽署大憲章一景,圖片來源:http://goo.gl/CTeK1I)

西元1215年4月,四十多位貴族代表提交請願書,要求約翰王取消課稅,但遭到拒絕。不久後貴族們集結武力佔領倫敦,還得到法國的路易皇太子(Prince Louis,即日後的Louis VIII, r. 1223-1226)的聲援。1215年6月15日,約翰王在坎特伯里大主教史蒂芬.蘭登(Stephen Langton,c.1150-1228)和重臣威廉.馬歇爾爵士(Sir William Marshall,1190-1231)的陪同下,在倫敦近郊蘭尼密德(Runnymede)同意了貴族們提出的文件,是為名傳後世的「大憲章」。內容包括保障教會自由與貴族權益,強調在封建傳統下,國王徵稅需經過貴族會議同意,並表明國王不得任意囚禁人民(含貴族),並確立陪審制度。國王徵稅權的限縮,使其財政受限,間接影響其行政與司法基礎。由此觀之,大憲章本質是一項貴族、教會與市民(工商業者)為保障自身權益而出現的成文封建契約,其目的並非全面終止或否定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