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3日 星期六

愛德華的樹(第六章)

  當我隔天回到聖奧古斯丁修道院時,厄德已經在房裡等著我。一如往常,他坐在高背椅上,從窗外透進來的光線勾勒出他的輪廓,照亮部分的他,深色的頭髮,還有藍得發亮的眼睛。那雙永遠都在思考的眼睛。它們像深藍色的冰柱、染上夜色的長劍,隨時都能輕易刺穿你。儘管如此,有時候它們還是會像現在一樣,沉默而溫和地回望著你。

  我把抱在懷裡的籃子舉高:「我帶了一點食物,這樣我們就能一邊分著吃,一邊看掛毯。這裡有些蘋果,還有我母親做的麵包。她做的麵包一向很好吃。」

  厄德很驚訝。「你母親怎麼會答應讓你帶這些到修道院來?」他問。

  「噢,這個嘛,」我咯咯笑道,「我告訴她,這些食物是要送給我的教士朋友的。」

  厄德聳起雙眉。

  「就某方面來說,你也是教士,大人。」我解釋,「我母親覺得這是個好主意。雖然她可能以為這些是要給其他修士的,而不是貝葉主教。」

  他微微一笑,「你可以把籃子放在桌上。」

  我照做了,這才注意到總是擺著掛毯的桌上竟空空如也。我朝房裡其他地方張望,依舊沒看見掛毯的蹤影。

  「我們今天沒有要看掛毯嗎?」我困惑地問。

  「暫時沒有。」厄德說,示意我在他面前的椅子坐下,表情十分慎重,「我想先和你談談別的事。關於我的家人。」

  「我知道你的家人。威廉國王是你的哥哥。嗯,我是指,同母異父的哥哥。」

  厄德點頭。他從籃子裡挑出一塊麵包,拿在手裡端倪了會,接著優雅地撕下一小片,放進嘴裡咀嚼。

  我也拾起一顆蘋果,重新坐回我的老位置上。一個徘迴許久的問題突然從我嘴裡冒出:「威廉國王也和你一樣有雙藍眼睛嗎?」

  「不。他的眼睛是深灰色的。有時它們看來像即將放晴的天空,有時則像暴雨將至。」

  那聽起來就像足以匹配這位國王的眼睛。

  威廉國王在七歲那年成為諾曼第公爵。當他的父親指定他為繼承人時,有些貴族不願看見一個年幼的男孩如此位高權重,派人趁著半夜暗殺他。他們失敗了。刺客的匕首並沒有刺穿在床上熟睡的威廉,反而殺死了躺在他身旁的同伴。

  我曾聽鄰居們談論威廉國王的出身,他們會用刻意壓低的氣音叫他「雜種」和「私生子」。當我詢問父親時,他立刻皺起眉頭,要我解釋自己從哪裡聽來這些。最後他嚴肅地看著我,要我保證絕不會學著其他人這麼稱呼國王。「為什麼?」那時的我這麼問道。父親於是告訴我一則從法蘭西流傳過來的故事:當威廉國王還是公爵時,曾率兵來到敵人城下。敵軍叫他「雜種」,把皮革掛在城牆上,嘲笑他的母親只是一位製革匠的女兒。「等到威廉公爵攻下那座城之後,你知道他做了什麼嗎?他把那些人都抓起來,然後砍斷他們的手腳。」我父親一邊說著,一邊握住我的手,「我們的國王不喜歡別人嘲笑他的出身。現在你明白了嗎,愛德華?」

  我啃了口蘋果,在腦海裡勾勒擁有深灰色雙眼的國王形象。或許他長得和厄德很像,但是更高大,也更強壯。

  「順帶一提,如果你想知道的話,」厄德說,「我母親有五個孩子,但只有我的眼睛是藍色的。」

  我屈指算數,「如果扣掉國王和你……這表示你還有三個兄弟姊妹?」

  「我母親生下威廉後嫁給孔特維爾的赫文──也就是我父親。我是他們的第一個孩子。之後我有了一個弟弟,叫羅伯特。兩個妹妹,艾瑪和茉蕊。還有兩個同父異母的弟弟。威廉有一個妹妹,阿德萊德,但她和我們沒有血緣關係(註1),所以我認為她不算。」

  「那羅伯特現在在哪裡?」

  「不像我,大多數時間他都待在諾曼第。」

  「你們很親近嗎?」

  「在我們還沒有這麼多責任之前,沒錯。我們在童年時期相當親密。」

  「你的父親,他也住在諾曼第嗎?」

  「他過世了。」厄德平靜地說,「就在你誕生那年。」

  「噢。」我咬了咬唇,「那你的母親呢?」

  那雙深藍色的眼睛突然變得黯淡。有段時間他沒有說話,抿起雙唇,最後才緩緩開口答道:「很久以前,她就離我們而去了。」

  「你一定很想她。」我小聲地說。

  「是的。」厄德嘆了口氣,往後靠在椅背上,「許多人說我長得像她。我有她的眼睛。」他試著對我揚起嘴角。

  我輕輕回以微笑。那是雙非常好看的眼睛,我相信他的母親肯定也是個美麗的女人。

  繡工工作時喜歡閒聊,講一些街坊流傳的故事。有次,她們提起威廉國王的母親。萊烏,一位製革匠的女兒。據說年輕的羅貝爾公爵在城堡上俯瞰領地時發現了她。萊烏正在幫父親替皮革染色,光著雙腳,來回踩在皮革上。她注意到公爵的目光在自己身上逗留,為了吸引他,刻意將長裙撩得比平常更高一些。這個方法奏效了,羅貝爾派人護送她到城堡裡,讓萊烏成為他的情婦。因為身分差距,他們不能結婚,但萊烏為羅貝爾生下一個孩子,他唯一的兒子,唯一的繼承人:威廉。

  「請幫我謝謝你母親。」厄德突然說,又撕下一小塊麵包,「她做的麵包很好吃。」

  「我會的,大人。」

  「很好。」他望向我,露出一抹決定與我共謀的微笑,眼裡閃爍著男孩般的頑皮,「記得告訴她,這是修士對她廚藝的真心讚美。」

  我忍不住笑了。「噢,別擔心。我絕對會的。」

  之後,厄德說了許多威廉、羅伯特和他之間的事,還有他的過去。他們兄弟三人從過去就一直支持著彼此,也信賴彼此。厄德還很年輕時就被威廉任命為貝葉主教。而在國王決定出兵英格蘭時,厄德立刻資助了一百艘船,羅伯特則資助了一百二十艘船。他非常擅長說故事,每個字句、每個描述都讓我彷彿身歷其境,看見他是怎麼度過童年、怎麼學習各種知識,又是怎麼成為一位騎士。我很驚訝他從前也喜歡爬樹,雖然那是在他還很年幼的時候,但仍讓我突然意會過來:他曾經也和我一樣,是個喜歡遊戲和故事的小男孩。

  直到有人在門上敲了兩聲,厄德才停下來。

  「請進。」他喊道。

  開門的是那位曾在下雨天和厄德交談的老修士。他朝我輕輕點頭微笑,然後轉向厄德:「大人,是時候替您取掛毯過來了嗎?」

  「喔,是的。」厄德似乎這才意識到時間的流逝,「的確是時候了。謝謝您的提醒。」

  我從椅子上跳下來,「我能跟著去嗎?」

  修士向厄德露出詢問的表情,後者輕輕點頭:「當然,我想不到什麼反對的理由。」

  「那麼,大人,」修士問,「我們該拿哪一部份呢?」

  「威廉、羅伯特和我坐在一起的部份。」厄德回答,然後將目光移向我,「愛德華認得出來。別擔心,他會找到它的。」


  自從那天之後,我便沒再見到厄德。

  六天已經過去了,他似乎打定主意不繼續造訪聖奧古斯丁修道院。修士和繡工都說他們不知道厄德在哪。他只送了信表示自己必須離開。「或許他回去多佛或諾曼第了。」他們說。

  我開始懷疑是不是自己做錯了什麼事,或說錯了什麼話,惹他不高興。即使其他人都向我保證厄德會離開絕不是我的錯,也沒有讓我更好過。無論如何,他不該就這麼不告而別,我還以為我們是──

  一根細長的木棍朝我的上臂揮來,立刻把我敲回現實。「噢,那很痛耶!」我抗議道。

  「抱歉,」我弟弟說著,放下木棍,「但你得專心,愛德華。你看起來有心事的樣子。怎麼回事?」

  「沒什麼。」我伸手揉揉我的上臂。

  「你又在想你的謎語了?」

  「差不多是那樣。」

  「先把謎語放一邊,好嗎?」他提議道,接著壓低聲音說:「你知道,我一直想告訴你,有個人盯著我們看好一陣子了。在那裡。」

  我順著他的目光看過去。在來來往往的行人間,有位長著茂密鬍子的中年男人看著我們。他很高大,臉上飽經風霜,衣服簡單樸素卻不破舊。

  「你認識他嗎?」我弟弟小聲地問。

  「從沒見過。」我說,微微皺起眉頭,「說不定他根本不是在看我們,只是正好望著這個方向。」那個男人轉向別處張望,接著就走了。「看,我就說吧,沒什麼大不了的。」

  於是我們又開始玩遊戲,不斷用木棍敲擊對方或彼此手中的木棍。在這裡,你一抬頭就能看見還在重建的大教堂,在灰色的天空下,它彷彿一塊塊聳立的深灰色巨石,俯視著正在玩耍的孩子們,看他們如何大笑、大叫,互相追逐打鬧。

  等到我覺得時間差不多了,便把木棍交還到弟弟手裡。「你這麼快就要走了?」他問。

  「我還得去聖奧古斯汀修道院。」

  「又是那裡!那些修士真的很喜歡你,對吧?」

  「是呀。」我答道,盡量不讓他看見我失落的眼神,「現在去找其他人玩吧,你可以痛宰他們。」

  他露齒一笑。我弟弟總是聽我的話,這次也不例外。很快我就獨自走在前往聖奧古斯丁修道院的路上。雲層已經逐漸散開,一道道陽光從雲朵之間透出來,灑落在房屋和街道上。或許今天厄德就會回來了,我這麼告訴自己,打起精神繼續往前走。

  一個高大的黑影突然擋在我面前,我來不及停住腳步,一頭撞了上去。「非常對不起,先生。」我急忙往旁邊讓步。

  但那個影子也跟著我移動。一隻大手按住我的肩膀。我抬頭看,發現是那張飽經風霜的臉,不禁吃了一驚。

  「你必須和我走,孩子。」那個男人的語氣溫和中帶著嚴厲,或許嚴厲佔的份量更多,「我的主人希望能見你。」

  我想要往後退,卻發現自己無法移動腳步。他的手抓得很緊,就像咬住獵物不放的獵犬牙齒。「你的主人是誰?」我警戒地問。

  那人注視著我的臉,然後移動視線,望向遠處的大教堂。看見這個動作,好像有人往我的胸口重重打了一拳,讓我無法呼吸。

  他不需要說出他的主人是誰。我知道那個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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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諾曼第的阿德萊德(Adelaide of Normandy),是諾曼第公爵羅貝爾一世與萊烏或其他女人的女兒。這裡將阿德萊德設定為征服者威廉同父異母的妹妹,因此和厄德沒有血緣關係。


2015年5月3日 星期日

大憲章:跨越八百年的歷史對話(下篇)

上一回,我們對簽署大憲章的歷史背景有了初步的認識,本篇則對於1215年《大憲章》(Magna Carta)本身的條文內容與其揭示的法律概念做進一步的說明。

1215年頒布的《大憲章》條文目的大致可分類為以下五種:

1. 保障教會的自由。

§1 …the English Church shall be free and shall have its rights entire and its liberties inviolate…(英格蘭教會應是自由的,享有充分的權利,自由不受任何干涉。)

2. 尊重貴族的權力,明文訂定封建體制應有之規範。

§12 …for ransoming our body, for knighting our eldest son, and for once marrying our eldest daughter; and for these purposes only a reasonable aid shall be taken.(只有在為贖還國王本人、為王長子之封爵士儀式,以及王長女的第一次嫁禮時,國王可以取得合理數目的金錢援助。)

3. 賦予城市居民自由貿易與自治之權。

§13 And the city of London shall have all its ancient liberties and free customs, both by land or by water. Besides we will and grant that all the other cities, boroughs, towns, and ports shall have all their liberties and free customs.(倫敦城無論在陸地或水域上,皆享有其昔日的自由與關稅制度。而且我們也應讓所有其他城、市、鎮和港口享有自由和關稅制度。)

4. 徵稅應得大會議之同意。

§12 Scutage or aid shall be levied in our kingdom only by the common counsel of our kingdom…(在王國內徵收金錢必須透過貴族議會決議。)

5. 不得隨意拘捕貴族及人民。

§39 No freeman shall be captured or imprisoned or disseised or outlawed or exiled or in any way destroyed, nor will we against him or send against him, except by the lawful judgment of his peers or by the law of the land.(不得隨意捉拿、拘禁、取締、放逐或傷害任何人。除非當地法律允許或受到同等地位之人的合法判決,否則不得派遣軍隊攻擊。)

6. 確立共同法的基本原則,例如:法院召開地點、罰金的範圍、公平審判原則。

§17 Common pleas shall not follow our court, but shall be held in some definite place.(共同法的法庭不應隨著朝廷移動,必須在固定的地點舉行。)

§20 …for a grave offence he shall be amerced according to the gravity of the offence, saving his contenement.(犯了大罪的人應按照罪行的嚴重性繳交罰金,但必須確保他的基本生存。)

§40 To no one shall we sell, to no one will we deny or delay right or justice.(我們不得出賣任何人,或拒絕、延遲任何人接受法律公道與正義的審判。)

條文內容與法律概念 

《大憲章》主要目的是回復原先的封建關係及保護教會,但在時間的遞嬗中,逐漸演化為日後英美法系中諸多基本法律理論的來源。

(一) 確立共同法訴訟的基本原則:

原先亨利二世創立巡迴法庭,作為封建法庭的上訴法院,以取得地方封建事務的管轄權和特定案件的終審權。但是巡迴法院的審判地點和時間充滿不確定性,使得訴訟當事人的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第17條規定國王法庭應於特定地點召開,而不隨國王或巡迴法庭的移動而有所不同。規定法庭起訴的令狀或判決書應規定一定之金額,而非如市場商品任意販賣,使得法庭的利用變得明確而便利。

(二) 人身保護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大憲章》中人身保護的概念,大致上由第38條與39條兩條文構成。內涵為任何自由人在未經法院判決確定前,或是未依據法律程序之規定,不應被任意逮捕、拘禁、審訊、起訴、驅逐或處罰。這項概念之所以重要,在於開啟對人身自由保障以及正當法律程序規定之先例。

(三) 公平審判原則:

《大憲章》第40條揭示了法院審判公平的概念。法庭審判應公平對待每一個訴訟當事人,不得因當事人的身分、階級、或是財產而有所不同。

(四) 罪刑相當原則:

在大憲章第20至22條中,規定對不同身分的人,即自由民、隸農、商人、貴族和教士,有不同的處罰範圍。處罰應以其所觸犯的法律及程度作為衡量標準,不得違反法律,作出超越其罪刑傷害的處罰。

以自由民為例,其罰金之額度不能超過使其難以維生之程度;對商人而言,其處罰不得擴張到其所販賣之貨物;對隸農而言,則不能任意剝奪其農作物。第21條及第22條,也明文規定同樣的法律概念適用於貴族及教士,但是有更多的配套規定,諸如對貴族的指控,應要由其同位階之貴族提出。

小知識──英格蘭除了有《大憲章》,還有你所不知道的《小憲章》!

相較於《大憲章》在歷史上的光彩奪目,小憲章所受到的注視便顯得黯淡無光,但此二者在英格蘭的歷史上各有其重要意義。大憲章與小憲章之名出於西元1217年,誠如前述,由於約翰王事後並未承認西元1215年所頒訂的大憲章,西元1217年其子為求王位統治的穩固,才再次確認大憲章。當時頒佈的詔令共有兩個,一是《大憲章》,另一則是《森林憲章》(拉丁語:Carta de Foresta,英語: Charter of Forest),而前者篇幅較長,故稱為「大」憲章,後者內容較少,則稱為「小」憲章。 


                                        

                                       (《森林憲章》,圖片來源:http://goo.gl/jLKXSW)

《森林憲章》的內容是以王室森林的利用和保護為中心。在中世紀,森林中所藴涵的林木資源和林間野獸具有相當重要的經濟價值,此外王室森林亦可作為貴族遊獵的場所。因此,為保護王室森林能為王室所支配,《森林憲章》設計了一套完整的森林法庭程序處理相關案件。基本上,《森林憲章》可是為一種統治者為求經濟資源,而以法律形式加以實現。

2015年4月26日 星期日

愛德華的樹(第五章)

  「你知道厄德嗎,母親?」

  「誰?」母親沒有轉過身來,繼續在紡織機上忙碌。

  「厄德。孔特維爾的厄德。」我傾身靠在桌上,這樣就能離她近一點,並且提高音量,「你知道他是誰嗎?」

  母親皺緊眉頭。「肯特伯爵。」她用手指拂過排列整齊的線,調整其中一條,「你為什麼要問呢?」

  「只是好奇。」我將麵包湊近嘴邊,咬了一口。

  「修士們和你提到他嗎?」

  「他們提過。他是國王的弟弟。」

  「他不是什麼好人,愛德華。」她轉過頭來看我,眼裡帶著擔憂,「厄德伯爵很邪惡。」

  「怎麼樣的邪惡?」

  母親將雙手往裙子上抹了抹,「他什麼都要,土地、金錢、權力,更多的土地、更多的金錢、更多的權力。他非常貪婪,我懷疑他有什麼東西不想占為己有。」她走到桌前為自己倒了一杯水,「厄德伯爵和他的朋友四處為國王搜刮英格蘭的財物,放任他們的士兵欺壓我們,尤其是女人。許多女孩逃進修道院當修女,不是因為信仰虔誠,而是害怕法蘭西人侵犯她們。」

  「也許……」我不確定地捏著手裡的麵包,「也許他們不是全都這麼壞。」

  「也許。但你的哥哥會死,就是因為那些法蘭西人。」她盯著杯子裡的水,好像能從倒影裡看見那個她仍然記得、我卻幾乎沒有印象的男孩,「而我永遠不會原諒他們。」她緊緊捏住杯子,像是掐住某個人的脖子那樣。

  我放慢咀嚼的速度,有些不安地回望著母親。她看向我,眼神終於變回平常溫柔的模樣,重新展露微笑,伸手揉揉我的頭髮。

  「現在喝水吧。」她說著,把杯子放進我手裡,「別讓修士們久等。」


  在奧古斯丁修道院裡,我們不只欣賞掛毯,厄德也會告訴我許多有趣的故事。它們多半來自法蘭西,來自海的對岸。從厄德口中,我聽說了一位名叫羅蘭的騎士,他效忠查理曼大帝,驍勇善戰,與基督徒軍隊一起對抗異教徒,最後英勇地戰死。

  厄德說,十年前在黑斯廷斯,為了激勵法蘭西人的士氣,他們讓一位歌手走在軍隊的前頭,演唱頌揚羅蘭的詩歌。

  「或許我們當初應該唱貝奧武夫的故事。」我說,「貝奧武夫也是一位了不起的英雄。大家都知道他殺了一個怪獸、怪獸的母親,還有一隻龍。」
  「龍?」厄德揚起嘴角,「但我以為你們才是龍。」

  我愣了一會。「我們是嗎?」

  那天,他讓我看了繡有哈羅德國王死去情景的掛毯。紅色的龍被高高舉起,像旗幟一樣在空中飄揚;金色的龍則落在地上,幾乎要被法蘭西人的戰馬踐踏。

  金龍就是哈羅德的象徵。

  「你們的祖先喜歡白色的龍。」厄德說,「你聽過白龍和紅龍的故事嗎,愛德華?那個故事屬於一則傳說,而那則傳說屬於一位名叫亞瑟的偉大國王。」

  「比羅蘭或查理曼大帝還要偉大?」

  「噢,這我可說不上來。歌手傳唱他們的故事,而亞瑟是歌手口中永恆的君王。」

  我點點頭,挺直了身子坐正,準備聽另一則故事。

  在那位名叫亞瑟的國王的傳說裡,曾有一位先知,叫安布羅斯(註1)。有天,安布羅斯被帶到沃蒂根王面前,為他解決高塔不斷倒塌的謎團。這位先知準確地說出了答案:原來是因為兩隻龍在地洞裡不停爭鬥。一隻是白的,另一隻是紅的。

  「安布羅斯向沃蒂根王預言,紅色的龍將擊敗白色的龍。」厄德說,「他的預言最終成真了。」

  「所以你們是紅色的龍?」我問。

  「不。」他回答,「亞瑟王才是紅色的龍。」


  我喜歡這些故事及謎語。它們聽起來既熟悉又陌生,就像一個嶄新卻似曾相識的世界。有些人物在母親的故事裡被描述了無數遍,但我時常從掛毯裡重新認識他們。有些故事和母親說的很像,有些卻不太一樣。我不知道誰對誰錯,也許這就是猜謎好玩的地方。

  當答案永遠無法揭曉,謎語就變得更加令人著迷。


  如果厄德不需要我,有時我不會急著離開,而是待在繡工們工作的房間,坐在桌旁,看她們埋頭刺繡。

  繡工熟練地用針引導染過色的絨線,慢慢為畫在布上的線條底稿賦予色彩。這些圖樣所用的顏色多半和我印象中的不同。雖然我從沒看過法蘭西人的船,不知道它們是否真的如此鮮艷又五彩繽紛,但我相當確定自己從沒見過藍色或黃色的馬匹。

  還有樹。我看見好多好多棵樹,由各種不同的顏色交織而成。它們彎彎曲曲
,長得奇形怪狀,一點也不像我認識的樹。吉莎說這些樹除了裝飾之外,還可以替故事分段。

  我在掛毯上也看見平日熟悉的動物,像是狗和鳥,以及神話裡才有的角色,譬如飛龍。但有些是我叫不出名字的。吉莎的母親──她們叫她伊迪絲──教我如何分辨牠們,很快我就認識鴕鳥、獅鷲和其他神奇的生物。

  「這裡面到底有多少動物?」有次我忍不住問道。

  「太多太多了!」吉莎高聲說道,那時她正在為一位英格蘭貴族繡上頭髮,「我們大約有三十多隻狗,將近兩百匹馬和五百多隻飛禽走獸。」

  「那有多少人?」

  「六百多人。」吉莎的母親回答,「幾乎都是男人。」

  我只找得到三個女人。在愛德華國王臨終時,待在他身旁的是伊迪絲王后(另一個伊迪絲,不是吉莎的母親)。母親曾說,愛德華國王在病榻上將王國交付給哈羅德,同時囑咐他照顧伊迪絲王后。這位王后不久前過世了,威廉國王親自安排葬禮,將她葬在她的丈夫身旁。

  另一個女人站在門框下,旁邊則是一位看來像是教士的男人,不知道為什麼,他將手放在女人的臉上。最後還有一個女人,在法蘭西士兵放火燒毀村子時,帶著孩子慌亂地逃出已經著火的房屋。

  這個情景讓我的胃往下一沉。

  我沒有問繡工這兩個女人是誰。相反地,我把問題留給厄德。當我們再次見面時,我首先問起那位站在門框下的女人:為什麼她和教士待在一起?為什麼教士的手要放在她的臉上?

  「那是很久以前的故事了。」厄德這麼回答。他看起來有點疲累。「你只要知道這跟哈羅德和他的誓言有關就行了。」

  「那麼那個逃出屋子的女人呢?她是一位母親嗎?」

  厄德一定聽出了我聲音裡的緊繃。他移開原本撐著頭的手,將視線轉向我,表情有些凝重。「是的。」他說,「我和修士當初討論時,覺得加上平民的反應會更生動。怎麼了嗎?」

  「你們燒了她的屋子。」我瞪著他。但他不為所動。

  「戰爭就是這麼回事。」

  「這不公平。」我說。

  「戰爭本來就不公平。」厄德聳聳肩,「有天你得學著了解,世上並非每件事都是公平的。」

  我從原本坐著的位置上站起來,轉身往房外走。

  「你還不能離開,愛德華。」他在我背後說道,「你要去哪裡?」

  「回家。」我冷冷地說,將手伸向門把。

  「那讓你想起了一些事情,是吧?」

  我的手雖然已經握住了門把,卻遲遲沒有打開門。「是的。」我回答,過了許久才轉頭看向他。厄德仍然坐在椅子上,兩隻手端正地交握,銳利的藍眼睛凝視著我。

  「是的,大人。」我輕聲說道,「我曾經有一個哥哥。但我如今已經不太記得他了,只有隱約的印象,一些零碎的畫面,時而清晰,時而模糊。我記得他有金色的頭髮。母親非常愛他。」

  厄德微微鬆開眉頭。「到這裡來。」他說,伸出一隻手。

  我猶豫了會,但他的手依舊停在那裡,意思相當堅定。最後我還是走向他,但小心地隔了一小段距離。厄德對此沒有表示什麼,只是將手重新放回椅子的扶手上。

  「他在你幾歲時離開的?」

  「大概四、五歲的時候。」我回憶道,「他生了一場重病。我那時年紀太小,不了解這些事。但我的父母心都碎了。父親說這是上帝的旨意。母親卻不這麼認為。」

  我就此打住。厄德沉默地望著我,用眼神示意我繼續說下去。

  「她認為這是你們的錯。」我終於還是說了。

  厄德似乎不怎麼意外。他近乎無法察覺地輕嘆了聲,然後有些無力地揚起嘴角:「我想,我現在沒什麼資格說:這不公平。是不是?」

  「就像你告訴我的,世上不是每件事都公平。」

  「學得很快,愛德華。」他說,「不過,我記得在黑斯廷斯之役後,威廉帶著軍隊來到坎特伯里,這裡的居民記得從前北方人的掠奪,所以選擇開城投降。你的家人曾在別處遇見縱火燒毀房屋的士兵嗎?」

  「我不知道。」我有些心虛地小聲回答,「或許我母親曾經有過和那個掛毯上的女人相似的遭遇。」

  厄德望向擺在桌上、我們原先要看的掛毯,陷入沉思。當他再度開口時,他的聲音竟出奇地溫柔:「回家去吧,去找你的母親。好好陪著她。今天的故事說得夠多了。」

  「我明天還是會來這裡,大人。」我提醒他。
  
  「我知道。你是個信守承諾的孩子。」他點頭。於是我小心翼翼地鞠躬,朝房門走去。在我要踏出門的剎那,厄德輕聲叫住我:「愛德華。」

  我轉過身來,納悶著他想要說什麼,望向那雙逐漸變得友善的藍眼睛。

  「我會為你哥哥的靈魂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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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世紀作家謝菲在《不列顛諸王史》(Historia Regum Britanniae)中借取9世紀時,尼尼奧斯(Nennius)所著之《不列顛史》(Historia Brittonum)內的角色安布羅斯作梅林的藍本。


2015年4月11日 星期六

大憲章:跨越八百年的歷史對話(上篇)

800年前的這一天,英格蘭的貴族們發動兵諫迫使約翰王簽署大憲章(拉丁語:Magna Carta,英語:The Great Charter),正式展開了英格蘭國王與國會間的對立過程;800年後的今天,這份要求國王回歸封建傳統的文件,卻深深影響現在我們對民主法治的概念。現在,我們得再度回到征服者威廉的時代,了解英格蘭王權如何成長、茁壯,成為壓迫貴族與人民的一隻巨獸。

英格蘭王權擴張進行曲

如同諸多在歷史上扮演重要角色的事物,都有一段很長的發展過程,《大憲章》的生成,亦是自諾曼征服後一系列的事件演變而至的。雖然征服者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 r. 1066-1087)有著英格蘭國王的稱號,但這位同時具有法國貴族身份的國王和他的子孫,卻將統治焦點放在諾曼第等在法蘭西的領地。西元11至13世紀間,他的子孫藉著聯姻與戰爭取得超過一半的法蘭西土地。如何統治這一橫跨英吉利海峽的王國,成為英格蘭國王治國的首要難題。面對英格蘭事務,諾曼王室對其了解未深,統治根基亦不穩固。而面對歐洲大陸,廣袤土地卻又使英王陷入與法蘭西連年征戰。因此,一個強而有力、且能支配地方貴族,甚至是教會的中央政府,成為英王首要達成的政治目標,而英格蘭歷史在西元11至13世紀間,也體現了這一需求所帶來的現象。

何謂英格蘭王權集中化的過程?簡而言之,英格蘭的政治權力主要由地方的封建貴族、繁複的教會組織、以及位於封建關係頂端的王權共享的。為了確保王權的統治能穩定存在,國王採取了諸多措施來削弱地方封建貴族及教會力量。在英格蘭,王權集中化的具體展現有三個面向:(1)編纂中央國家資料——《末日審判書》、(2)使英格蘭全境的訴訟糾紛置於國王支配的共同法體系(Common Law)下、(3)以王權為中心向地方貴族和教會延伸的官僚系統。其中王權透過選派至各地的行政官諸如郡長(sheriff)等,處理國王交辦的行政任務,並派出巡迴法官代表國王的權威在地方執行審判。國王一來可藉由他所選派的官僚干預封建貴族的事務,從中架空封建貴族對其所處地域的管控,二則透過共同法,王權可以用法律的手段壓制封建貴族和教會組織的勢力,達成中央集權的目的。借由這些手段,在西元11至13世紀,特別是共同法的創建者亨利二世(Henry II,r. 1154-1189)的時代,國王的領土和權勢達到了英格蘭史上的高峰。

共同法:展現王的意志

亨利二世之所以為後世所熟知,在於其建立的共同法體系出現之後,便主宰了英格蘭法律體系和法律觀念,甚至還影響當今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律執行。而基本上《大憲章》正是共同法體系下的產物。

在共同法出現以前,英格蘭的法律爭訟大致上是以各地域既有的風俗習慣決定,統治者亦多以尊重各地的風俗習慣,而不妄加干涉各地爭訟事件。即便是諾曼征服之後,這種情況也未有重大改變。不過,當亨利二世建立共同法之後,情況便有所改觀。共同法的概念是立基於國王的和平(King’s Peace)這項概念。所謂的國王的和平,是指國王既然立於封建關係的頂端,也是所有封建貴族的領主,那作為國王附庸的封建貴族,自然要尊重國王的意志和決定。以此為出發點,亨利二世宣揚國王的和平,讓封建貴族從與國王的封建契約關係,轉化成國王與臣民的關係,使得共同法的使用更為普遍,並加深貴族和平民對共同法的依賴,也透過削弱封建法庭對於個別封建事務的審理,藉機增強國王法庭與王權的地位。

共同法本質上亦是判例法,只是共同法所採用的判例、法令、或是法律文書,必須由國王或國王法庭選擇,並與巡迴法官系統相結合。此系統指的是:國王派遣巡迴法官到各地處理訴訟事件,當巡迴法官到地方郡法庭或封建法庭審理案件時,該法庭即視為代表國王權威的國王法庭。此時法庭審判時的法源依據便是以國王文書、命令、或國王法庭做出的判例為判決標準。這種執法方式與相關判決案例逐漸形成共同法的傳統,成為一套以國王的意志為準的法律,使國王的法律高於地方法或封建法,讓全國籠罩在國王的法律之下。因為共同法是國王意志的延伸,讓國王得以不斷藉由共同法打壓貴族的權益。但這也激起貴族的反抗意識,他們希望國王能重回封建體制,遵守封建慣例與傳統,使國王與貴族回歸到過去的封建契約關係。而在共同法盛行的社會風氣當中,貴族們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王在法下」的概念開始出現,由貴族制定的共同法反而成為約束王權的工具,而這也正是約翰王簽署大憲章的其中一項背景因素。

約翰王與簽署大憲章

亨利二世死後,繼位的理查一世因為戰爭長年滯留在歐陸,甚至參加了第三次十字軍東征,雖贏來「獅心王」這個勇猛的外號,但卻留下更多外交與財政的問題給他弟弟約翰。而在約翰王即位後,英格蘭在對內和對外都面臨更大的危機。關於英王在法蘭西的封地事務,當時的法蘭西國王腓力二世(Phillip II of France,r. 1180-1223)為了削弱英王在法蘭西的影響力,時常鼓勵境內英格蘭國王的附庸到法國的國王法庭處理與英王有關的封建糾紛。此外,他還在西元1203年與約翰爆發軍事衝突,也致使約翰王於次年失去諾曼第、安茹(Anjou)等封地,而西元1214年與神聖羅馬帝國結盟的反攻又在布汶(Battle of Bouvines)遭遇挫敗。另一方面,因坎特伯里大主教的聖職任命問題,約翰王和教皇英諾森三世(Pope Innocent III,1198-1216)起了衝突,英諾森三世在西元1209年將約翰王逐出教會,免除了所有人民服從的義務,使其統治權岌岌可危。約翰王被迫以成為教皇附庸為代價與教廷和談。對外戰爭的失利與對教會的軟弱,使約翰王的威信喪失殆盡。而對於英格蘭貴族而言,約翰王先前的徵稅、徵兵不僅沒有任何好處,反而還丟失這些貴族在法蘭西的封地,而那些派到地方的巡迴法官也嚴重侵害到他們的權益。對於一個既無威信還帶來苦難的國王,貴族們決定要改變現狀。


                        
                        (約翰王簽署大憲章一景,圖片來源:http://goo.gl/CTeK1I)

西元1215年4月,四十多位貴族代表提交請願書,要求約翰王取消課稅,但遭到拒絕。不久後貴族們集結武力佔領倫敦,還得到法國的路易皇太子(Prince Louis,即日後的Louis VIII, r. 1223-1226)的聲援。1215年6月15日,約翰王在坎特伯里大主教史蒂芬.蘭登(Stephen Langton,c.1150-1228)和重臣威廉.馬歇爾爵士(Sir William Marshall,1190-1231)的陪同下,在倫敦近郊蘭尼密德(Runnymede)同意了貴族們提出的文件,是為名傳後世的「大憲章」。內容包括保障教會自由與貴族權益,強調在封建傳統下,國王徵稅需經過貴族會議同意,並表明國王不得任意囚禁人民(含貴族),並確立陪審制度。國王徵稅權的限縮,使其財政受限,間接影響其行政與司法基礎。由此觀之,大憲章本質是一項貴族、教會與市民(工商業者)為保障自身權益而出現的成文封建契約,其目的並非全面終止或否定王權。

2015年3月29日 星期日

愛德華的樹(第四章)

  隔天是個晴朗的日子。下過雨之後,所有的景色都變得更為清晰。草和樹葉仍然顯得有點潮濕,泥土也是,微風帶來外面清爽的空氣,和屋內的食物香味融合在一起。

  這就是了。就連天氣都支持我實踐諾言,到聖奧古斯丁修道院去。今早起床時我就下了決定,此刻眼前這一切更堅定我的信心。那位法蘭西人說不定根本沒想到會再遇見我,但我決定給他一個驚喜。

  母親坐在桌邊縫衣服,一邊耐心地教導我的兩個妹妹如何將針線用得更靈活。我快步從他們身旁走過,努力裝作和平日出門沒什麼兩樣。

  「愛德華,你要去哪裡?」母親突然停止縫紉,抬頭問道。

  上帝幫助我,我想。「喔,只是到外面去。」

  「何不帶你弟弟一起去呢?今天的天氣這麼好,我想你們會玩得很愉快。」

  「噢,母親,拜託不要。」我抱怨道,注意到她微微皺起雙眉,「我希望獨自一人。」

  「你又要構思謎語嗎?」

  我嚥了一下口水。「不是。」我回答,決定不向母親撒謊,「我必須到聖奧古斯丁修道院一趟。我和──那裡的修士已經約好了。」嗯,好吧,這起碼算是實話。

  母親放下手裡的衣服,困惑地盯著我看,「是昨天讓你在修道院躲雨的修士嗎?」

  「是的。」我立刻點頭。

  「但是,你在修道院要做什麼呢?」

  「我答應幫忙他們做些事情。我可以走了嗎,母親?我不希望讓他們等。」

  她點點頭。「當然可以。」母親輕聲說,「那些修士是非常好心的人,信仰虔誠又富有學識,你和他們待在一起能學到很多。但還是得謹慎小心,愛德華,我聽說法蘭西人最近可能會造訪那裡。我不希望你惹上麻煩。」

  「好的,母親。我會注意的。」我答道,快步朝門走去。

  「記得不要太晚回來!」她在我身後喊道,而我可以感覺到她的目光一直追隨我的背影,直到我從她的視線裡消失。


  有位修士站在修道院外等著,一看見我走近,便揚起微笑。「你一定是愛德華。」他說,「進來吧。大人已經到了。」

  他領著我走到一扇房門前,替我打開門。那位法蘭西貴族坐在房裡。他換了另外一套卻同樣尊貴的衣裳,用碩大的金胸針在肩上固定住暗藍色的斗蓬,衣料的顏色和他閃著銳利光芒的雙眼十分相襯。

  「你好,愛德華。」他說。

  「你好。」我咕噥道。他微笑。

  修士向他告退之後便轉身關上門,離開房間,把我們兩個留在這裡。法蘭西人伸出一隻手,指示我再走近一些。「請坐。」他邀請道。

  我坐在他正對面的椅子上。整個房間只剩下這把椅子,別無選擇。

  「你用過早餐了嗎?」他問。

  「用過了──大人。」我學著那些修士說話,而他對此似乎很滿意。

  「你有和你母親提起這件事嗎?」

  「一點點。我告訴她,我答應到修道院來幫忙。」

  「沒有提到你幫忙的對象是肯特伯爵──國王的弟弟?」

  我搖頭。

  「我想也是。」他說,「就算你說了,她大概也不會相信。」

  他轉頭望向不遠處桌上放的一塊布,布上面繡著各種顏色的絨線,構成豐富美妙的圖案。我在繡工們工作的房裡曾見過類似的東西。

  「那是什麼?」我問。

  「我答應要讓你看的東西。來吧。」他站起身,而我跟在他後面走到桌前。我們低頭俯視放在桌上的布,以及上面令人著迷的眾多圖樣。

  我從沒看過這樣的東西。絨線構築成房屋、樹、人、動物,形狀和表情各個不同,靜靜地待在白色的布上,卻又好像隨時會動起來,甚至跟你說話。

  「這是一個──」我努力思索適合的字詞。

  「掛毯。」他為我接下去,「只是片段而已。成品會更長,環繞這座房間綽綽有餘,也會更細緻。繡工們還沒真正完成它。」

  我快速地打量整座房間,明白他指的長度有多麼令人驚訝。

  「繼續看。告訴我你看見了什麼。」貴族催促道。

  在那塊布上,我首先看到高大雄偉的城堡。廳堂裡有三個男人,其中兩位穿著斗篷和短袍。但最吸引我目光的是身穿深綠色精緻長袍的男人。他有著黑色的頭髮和鬍子,端正地坐在一張華麗的椅子上,左手握著權杖,右手則指向身旁的男人,好像在指揮或宣達命令。在他腳下的橫條裡,有兩隻背對彼此展翅的老鷹,羽毛金綠相間,和男人穿的衣服顏色相呼應。他戴著一頂王冠。對我來說,答案再明顯不過。

  「這是國王。」我望向法蘭西人。

  「是的。愛德華國王。」他附和道,藍眼睛裡閃著一點光芒,「你看見上面的那些文字了嗎?」

  他指向繡在宮殿屋頂上方的黑線,它們交叉相錯,排列成扭曲古怪的形狀。我盯著它們,卻不瞭解意思,只能點點頭。

  「那些是拉丁文。」他解釋,「REX。意思是『國王』(註1)。」

  「嗯,我想王冠已經給了夠多提示。我可以知道他是國王。」我盯著那些古怪的符號看,默默在心裡記下他們的形狀。REX,他是這麼唸的,意思是國王。「但我怎麼知道這是愛德華國王?」

  「你會知道的。他對我們每一個人都很重要,對後面發生的故事亦然。」

  「這就像謎語一樣。」我說,「你把提示繡在上面,然後讓每個人來猜。」

  「誰是每個人?」

  「我們。」我回答道,突然感到有點生氣,也有那麼一點悲傷,「沒辦法瞭解文字的人。這就是為什麼這裡繡的大多都是圖案,而不是文字。」

  「對,但也錯。」法蘭西貴族微笑,「每個人就是每個人。文字可以表達許多事情。但有的時候,圖案說的故事可以比文字還多。況且,不是每個貴族都識字,小傢伙。」

  我疑惑地望向他,攤開手。

  「我會是因為我受過教育。我是一位主教,記得嗎?」

  還是一位國王的弟弟,我想。「可是如果是圖案的話,畫圖也行。你可以畫在牆上。」

  「這麼一來,要親眼看見這幅掛毯的人就得長途跋涉到我在貝葉的主教座堂了。不算是件壞事,是吧?」他對我說道,然後輕輕搖頭,「不,我想要的是由來四處旅行。這樣所有人都能見到它。」

  「我以為你要用它來裝飾你的主教座堂。」

  「我幫它設想了更多用處。你瞧,」他用手牽動我的衣袖,「它就像你的衣服,我們可以把它捲起來,帶到各個地方去。當我們需要展示掛毯的時候,我們就展開它,將它懸掛在適合的地方。等我們要前往別處,就把它捲起來收好。」

  「聽起來是個好主意。」

  「的確是個好主意。」

  「可是它也很容易壞掉,不是嗎?」

  聽見這個問題,他沒有生氣,反倒輕笑了幾聲。「是的,愛德華。但牆上的圖畫也一樣會掉色,最後變得斑駁黯淡。物品會毀壞,但故事會留下來。」

  所以他想要讓更多人看見這則故事,甚至記得它。我納悶整幅掛毯上呈現的是什麼故事。愛德華國王的故事嗎?

  我用手指輕輕擦過染上艷麗色彩的絨線,欣賞亞麻布上由絨線繡成的美麗圖樣,然後停在那位穿著紅色短袍的男人身上。「這是哈羅德嗎?」我問,「愛德華國王指著他,他一定是位非常重要的人物。」

  「沒錯,這是哈羅德。」他答道,「愛德華國王命令哈羅德乘船前往諾曼地,向我哥哥宣誓效忠。國王曾經立下約定,在他死後,威廉可以繼承英格蘭的王位。」

  「那是真的嗎?」

  他盯著那些靜止的刺繡人像,好像在詢問他們的意見。「是真的。」他最後回答道。

  「噢,」我小聲地呢喃,「真是奇怪,我從沒聽說過這件事。」

  他沉默了一會,之後開口說道:「告訴我一些你知道的、關於愛德華國王的事。」

  我沒料到他會這麼要求。不過我還是告訴他愛德華國王做的那場奇怪的夢。我們回到原來的椅子上坐下,面對彼此。他靜靜地聆聽我的每一句話,藍眼睛專注而嚴肅。我好奇威廉國王的眼睛是不是同樣的藍色,或者擁有和他相似的樣貌。

  當我提到那棵被砍倒的樹以及上帝的預言時,法蘭西人的雙眉皺在一起,似乎陷入深沉的思考。而當我說到愛德華國王醒來後哭泣時,他微微鬆開眉頭。他從沒聽過這個故事,我想。但他也不打算全然相信,只是覺得有趣。

  那天,我們的談話圍繞著愛德華國王打轉。我告訴他我從母親和其他人那裡聽來的故事,他則告訴我他所知道的。

  他說,愛德華國王過去曾有段時間待在諾曼地,這讓國王登基後似乎更傾向任用諾曼地的法蘭西人作為親信,使得朝中的英格蘭貴族非常不高興。不過,宮廷裡權力最大的仍然是英格蘭的一支家族──哈羅德的家族,愛德華國王將朝政交到他們手中,全心奉獻上帝。

  這我也聽母親說過。愛德華國王娶了哈羅德的姊妹伊迪絲,但在婚前,他宣示永遠守貞。不難聯想到他之後將新建的西敏寺作為獻給天主的禮物。比起統治英格蘭,國王更想作的是一位聖人。

  「你知道他母親叫什麼名字嗎?」法蘭西貴族突然問道。

  我思索了一下,但怎麼也想不起來。

  「愛瑪。」他為我解答,「有些人叫她艾爾佛基弗,但我們稱她為愛瑪。她是諾曼第公爵理查的女兒,和威廉來自同一個家族。」

  我瞪大眼睛。「這表示,愛德華國王和威廉國王有著血緣關係?」

  他傾身向前,彷彿想觀察我的雙眼,「你很驚訝?愛德華,你母親和你的族人沒有告訴你這段故事嗎?」

  「沒有。」我回答,目光落在地上,盯著我的兩隻腳。我從不知道國王的母親也是一位法蘭西人。

  我一直以為愛德華國王流著和我們一樣的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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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貝葉掛毯上出現的第一個詞Edward是由後世修補上去,最初只有Rex這個詞。